1/10.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驾驶人怎样处理?
A、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处15日以下拘留
C、终生禁驾
D、进行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2/10. 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将被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3/10. 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4/10.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5/10. 驾驶人记分没有达到满分,有罚款尚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6/10. 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7/10.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车辆管理所注销。
8/10. 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9/10.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同时还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10/10.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